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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产前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 对新生儿是否有益?
(医学相关文章)给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产前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 对新生儿是否有益?
给有早产风险的孕妇单次应用糖皮质激素可以促进胎儿肺的成熟、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这一点已经形成了共识。那么,给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产前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对母体和新生儿是否有益?目前尚不清楚。
为了评估在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中、产前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有效性和安全性,Crowther等检索了至2015年1月20日前Cochrane“妊娠与分娩组”的临床试验注册资料,收集所有曾接受过糖皮质激素治疗后7天(或以上)、仍有早产风险孕妇、再次应用糖皮质激素与否的临床随机对照试验;查阅这些临床试验所附的参考文献,并与相关的作者联系,以获得更多的数据。
此外,Crowther等还对所收集的临床试验进行质量评估,独立地提取数据。
资料收集和系统分析的主要结果如下:
1、该系统综述包括了10项临床试验(总4,733例孕妇、5,700个婴儿),偏差风险为低至中等。
2、在应用糖皮质激素后7天(或以上)、仍有早产风险者中,将再次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孕妇与未重复应用的孕妇进行比较:
①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孕妇、所分娩的婴儿中,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有所降低,相对危险度(RR)为0.83,95%可信区间(CI):0.75-0.91;8项试验、3,206个婴儿。
②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孕妇、所分娩的婴儿中,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的严重程度也有所降低(RR为0.84,95%CI:0.75-0.94,7项试验,5,094个婴儿,)。
3、糖皮质激素的重复应用与平均出生体重下降相关,MD(均差)为-75.79g,95%CI:-117.63—-33.96;9项研究,5,626个婴儿。然而,根据孕龄校正出生体重在糖皮质激素应用组(未重复应用与再次重复应用)之间并无差异。
4、曾暴露于产前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婴儿,在童年早期随访的主要结局(总死亡数、正常存活数、残疾发生数、大畸形发生数或有其他严重不良结局的人数),以及对继发性结局的生长评估,与未暴露于糖皮质激素的婴儿进行比较,两者均无统计学差异。
5、有关母体的2项结局指标,感染率(绒毛膜羊膜炎或产后败血症)和剖宫产率,也均未发生改变。
基于上述系统分析的结果,Crowther等认为:
1、产前重复暴露于糖皮质激素的早产婴儿,在出生后的最初数周里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及其发生的严重程度均有所降低,这一短期疗效支持了对应用糖皮质激素7天(或以上)后、仍有早产风险的孕妇,可再次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实践。
2、糖皮质激素的应用虽然伴有婴儿在出生体重方面略有下降,但现有的证据再次肯定了对孩子童年早期的健康没有影响,既无不良影响,也无促进作用。
3、今后的研究需要进一步了解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是否会对母体、婴儿存在长期的益处和风险;荟萃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如何最大化地趋利避害。
WHO专家评论
接受过糖皮质激素初始治疗、但仍有早产风险孕妇,在间隔7天(或更长时间)产前重复给予糖皮质激素,与初始治疗后不再给药或给予安慰剂的孕妇,进行比较的结果显示:①婴儿出生后最初数周里,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有所降低,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的严重程度也有所下降。②未进行孕龄校正的平均出生体重有所下降。③母体感染的发生率,绒毛膜羊膜炎或产后败血症,均无增加。④对孩子儿童早期既无远期的获益,也无不利的影响。
该系统综述的证据,包括了10项临床随机对照试验,共4,733例孕妇、5,700个孕龄在24-34周的婴儿。10项临床试验均在高收入国家进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芬兰;其中,一项试验有印度等20个国家参与)。试验所用的糖皮质激素为倍他米松;用量和用药时间,各试验之间有所差异。
所有10项临床试验方法学的质量是高的,偏差风险为中等至低;因此,证据质量为中等至极好。所有试验均设有安慰剂对照,所征募的观察对象(孕妇和婴儿)几乎无失访;其中,有4项试验的婴儿随访期为18-24个月。
该系统综述的临床意义:在新的证据获得之前,可以认为:对接受过糖皮质激素初始治疗、但仍有早产风险孕妇,间隔7天(或更长时间)后,24小时里肌注倍他米松12mg,可以减少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的风险及其严重程度。重复给予糖皮质激素,虽然新生儿的出生体重有所下降,但儿童早期随访的结果显示:产前暴露于糖皮质激素与未暴露于糖皮质激素的早产婴儿之间,在存活率、感觉神经障碍、儿童期的行为和一般健康等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差异。
今后的研究需要进一步观察,出生时人体测量的差异对远期影响的作用。进行类似的临床试验,可以了解地塞米松的应用是否也有类似倍他米松的效果;因在中等收入或低收入的国家里,地塞米松的价格低廉、且更容易获得。
对我国临床实践的指导意义
Crowther等系统综述(摘要)对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产前重复应用糖皮质激素的限制,比目前我国的临床常用的方法要更为宽松:
1、我国临床上给有早产风险的孕妇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方法:①地塞米松5mg,肌注,每12小时一次,连续2天;或者②倍他米松12mg,肌注,每天一次,连续2天。通常不推荐产前反复多疗程应用。
特殊情况,如果促胎儿肺的成熟已经在2周以上,孕周还小于32周并出现早产征兆,可以补救一次,即可以再次应用糖皮质激素。
2、Crowther等的系统综述的结论和WHO专家评论认为:在孕34周之前,对接受过糖皮质激素初始治疗、但仍有早产风险孕妇,间隔7天(或更长时间)后,再次在24小时里肌注倍他米松12mg,是有效的和安全的。
上述系统综述的结论,值得我国在临床实践时予以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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